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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8日 点击次数:50 所属分类:协会章程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
(一) 加强科技服务,促进产、学、研的结合,推动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学术课题的研讨和考察,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新能源科技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 为企业培养技术和创新人才,开展有关新能源方面的科学技术普及提高活动、举办高、中、低各级技术与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 承担政府、企业委托的新能源调研、研发课题,组织本会会员开展研究,为科学决策服务,
(四) 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发展与国际新能源机构的交往和合
作。
(五) 充实原资源环境高级专家委员会,为企业发展服务、并主办新能源成果验收会、推介会。推荐成果、人才,促进浦东新区新能源产业发展。
(六) 编辑和出版与协会有关的新能源信息
(七) 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提供新能源信息,交流、展览、培训.科技咨询、评估、人才举荐、政策法规建议的服务,项目推广(凡涉及许可证的凭行政许可证开展业务)
第九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三) 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四) 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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