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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介绍
协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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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8日 点击次数:65 所属分类: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新能源协会。(英文名称是 SHANGHAI PUDONG NEW ENERGY ASSOCIATION )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由本市浦东新区新能源相关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 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本区广大新能源科技和管理工作者,推进新能源利用和节能的高新技术及其装备的研
发和应用,促进新能源科学技术的知识创新和能源结构的优化,促进新能源利用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和提高,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建设及其可持续发展服务,为“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作出贡献,为新能源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协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 上海市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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