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客观存在
为了应对新能源规模化、快速发展对电网的冲击,全国已有近30个省市出台了新能源项目配置储能的政策要求,并将其作为新能源并网或核准的前置条件。这也催热了市场“新能源+储能”这一标配模式。截至上半年,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4444万千瓦/9906万千瓦时,较2023年底增长超过40%。
然而,新能源配置储能并没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收益,反而加重企业成本负担,业界有关叫停新能源电站强制配储的政策呼声不时响起。2021年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探索建设共享储能,为“新能源+储能”找到一条发展新方向,即允许新能源场站租用或购买独立共享储能电站的储能容量,并将租用容量代替自建配储容量。强制配储由独立共享储能替代的苗头逐渐兴起。
允许新能源发电项目跨地市配置储能,可以理解为新能源场站与储能电站之间无论距离远近,只要在同省域或同一省级电网区域,都可以进行容量租赁合作。
“新能源与购买的储能容量完全解耦,租赁给新能源的储能电站的运行运营过程完全以独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华北电力大学教授郑华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我国输配电网输送能力相对比较充裕,仅有极少数省份的局部地区的输送断面存在个别时段的阻塞现象,在没有阻塞地区,对于在哪里部署储能和新能源消纳影响不大。由于建设新能源的地区不一定有建设储能的条件、需求或足够规模,同样建设储能的地区不一定新能源资源充足,因此跨地市配储的市场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可以解决新能源与储能之间租赁规模的不匹配问题。
操作细则待完善
业内专家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跨地市配储”是在地市间跨地区送电能力相对充裕的前提下,通过合理“松绑”储能和新能源场站之间的物理位置关系,以解决新能源出力富余与本地及相邻地区消纳能力不足的矛盾,若能够通过跨地市的储能调用做好新能源的合理消纳,能在一定程度上为提升储能利用率、合理疏导电站成本、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有益渠道。
在具体操作层面,郑华指出,新能源与租赁容量的储能在运行运营方面是独立的,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同步管理问题。只需要新能源场站开发商在并网运行前签订租赁合同,并每年均保障有足够满足配额要求的储能租赁容量即可。
不过,跨地市配置储能的调度运行、管理方式等实施细则有待进一步明确。“当前,新型储能利用率有待提高,跨地市配置储能项目或面临地方协调和公平调度问题,要制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程,确定储能调度范围和运行方式,确保公平调用储能调节资源。”业内人士称。
未来新能源配储在全国范围开展跨省配置有没有必要和可能?在郑华看来,没有必要,当前跨省跨区通道输电能力有限,难以提供相应的调节服务。
“若实施面向全国范围内的跨省配储,势必对各省市之间的政策协调、调用协同提出更高要求。”上述专家进一步指出,各地区应根据未来新能源发展实际,从全局角度出发,对新能源跨省区消纳、新能源就近配/租储能等模式开展较为全面的技术经济性分析,在考虑系统成本和潜在收益的前提下妥善决策。
整体联动有助于收益最大化
“‘新能源+储能’发展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是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成本疏导途径,收益预期普遍不足。”业内人士指出,除了提升新能源利用率,储能还具有调峰调频、备用电源、黑启动等多重作用,还是要从电力现货市场角度去思考,尽快建立机制,引导配建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发挥配建储能和新能源电站的整体联动作用,实现新能源项目的效益最大化。
国家层面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已明确提出到2030年,新型储能实现全面市场化发展。近年来,山东、广东、山西、甘肃等地不断完善适合新型储能入市的交易制度,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现货交易、调峰调频等电力辅助服务,不断尝试多品种交易叠加,提升储能利用率,增加储能收益。